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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再次强调关于年终医药费签字报销事宜的通知

 

全校离退休人员、教职员工、各院系学生:

1、每年年终12月15日以前的医药费单据,务必在12月15日以前签字报销,否则过期作废。

2、12月15日~12月31日的医药费单据,务必在2013年1月签字报销,否则过期作废。

特此通知,请大家相互转告。

*  因签字时间有误,故再次通知。

医疗处卫生所

2012年10月12日